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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意外保险卡要及时激活

隋陈
877
前言: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卡,但在办理理赔时却不顺利,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意外保险卡是一种卡单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消费这类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购买后及时激活。激活后,消费者可以访问“北京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或相关公司网络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确认是否成功投保。二是出险后及时报案。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费者配合提供相应理赔材料,用以核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

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卡,但在办理理赔时却不顺利,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意外保险卡是一种卡单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消费这类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购买后及时激活。仅仅购买保险卡不代表已经成功投保意外险,需要在“激活截止日期”之前按照要求进行激活,并正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意外保险合同才真正生效,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得到理赔。激活后,消费者可以访问“北京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或相关公司网络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确认是否成功投保。

二是出险后及时报案。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拨打保险卡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经过,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联系核定保险事故或通知补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尽量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减少通过代理机构代为报案或代交材料的中间环节,以便及时得到理赔服务。三是注意保留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费者配合提供相应理赔材料,用以核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消费者出险后应注意妥善保存因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各类证明及费用支出票据,尤其是由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避免因理赔材料不齐全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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