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的介绍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按照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30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怎么算?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还有这些费用补贴,你都造吗?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将有望水涨船高!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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