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问与答
1、哪些人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
2、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术培训。
6、失业保险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2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3元。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8、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9、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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