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未作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被保险人自己或其他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胎儿以出生时非死体为条件,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就是受益权,即有权根据保险合同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权利的取得是原始取得,因而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从而也就不在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执行范围内。
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本条即为关于指定受益人的规定。
依本条第1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之人,但受益人的赔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手中受让而来。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对于其中所产生的利益也即将来可以获得的保险金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除了被保险人具有此项权利外,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此也应当对将来领取保险金的人有指定权。所以,本法中规定了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受益权牵涉到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且本法中又没有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受益人可以是任意第三人。
为了防止出现道德危险,同时也为了防止发生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比如防止投保人出于对被保险人的憎恨或者出于恶作剧心理而指定一个为被保险人所痛恨的人或是可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人作为受益人,本条第2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本条所作的这一限制性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平与公正。
根据本条规定,受益人的指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1.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或者二人共同指定。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不同意投保人指定的某受益人时,投保人的该指定无效。被保险人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或默示。
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为受益人取得保险金额的前提,被保险人为自身利益,必然对受益人的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可能发生道德危险者,不会将其作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下列人:(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精神病人。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法定代理人可代其为指定。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当从被监护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出发进行指定。
4.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时,无须取得投保人的同意。这里根据本条规定所得出的推论。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