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保险监管新办法全力布局网络保险监管
随着2013年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井喷式增长,互联网保险成为保监会今年的监管重点。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今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而在会前一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为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监会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分类,并将具体任务明确下放到保监会下属各机构。如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由消保局、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统信部、稽查局分工负责。
除了将网络保险纳入2014年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计划,保监会还将根据职责分工,调研了解本领域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前景展望以及完善网络保险监管的对策分析。在梳理现行有关网络保险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制订并逐步完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网络业务监管制度。同时,将网络保险风险纳入2014年消费者教育和公众宣传工作,通过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提醒保险消费者认清新型保险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切实提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此外,保监会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网络保险犯罪打击力度,适时开展打击网络保险犯罪专项行动,对于网络保险犯罪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在《工作方案》出台前,保监会已开始对网络保险的监管进行密切部署。2012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格条件、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网络保险开展验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在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和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切实防范网络保险特有的一些风险。
今年1月中旬,针对互联网保险高收益、返券送礼等促销行为,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和寿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欲为互联网保险有奖营销限量放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数量红线: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但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而且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缴保费。
保监会针对目前保险市场制定的一系列的监管办法不但可以有力的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同时也鼓励了创新,切实防范风险,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全面促进了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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