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深化医保改革以来,各地人社部门不断创新,为群众带来不少便利。近日新疆地区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上更是大放异彩,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新疆将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需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下的付费总额控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居民门诊统筹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和职工门诊统筹开展按病种付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落实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就诊。要将一般诊疗费支出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住院及职工门诊统筹逐步实行按病种支付
可优先选择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弱势群体的疾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具体病种。生育保险住院分娩,采取按病种支付的方式或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支付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地要适应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需要,调整完善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此外,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按人头付费,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按病种付费,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总额控制,重点防范不提供服务、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要针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不同特点确定监控重点内容。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础上,用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以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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