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年给省市地区都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补偿。据了解,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已实施,主要分为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两个部分,涉及到的乡镇超16个,参合农民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在住院补偿方面,各县(市)均将参合农民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确定为4000元,补偿比为4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300元,补偿比为50%。针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确定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从1200元到1800元不等,补偿比都在60%-65%之间。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层面,井陉、赵县、鹿泉将住院补偿起付线确定为300元,补偿比达到80%,其余县(市)均为起付线400元,补偿比75%;
在乡级层面,井陉、无极两县将住院补偿起付线定为100元,补偿比高达95%;其余县(市)均为起付线150元,补偿比85%(赵县为90%)。
在乡村两级门诊统筹补偿方面,除平山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为40%外,其余县(市)均为45%;日封顶线栾城、无极、鹿泉确定为25元,其余均为20元。灵寿、平山村级门诊补偿比为45%,其余县(市)为50%;村级门诊补偿日封顶线栾城、鹿泉为20元,其余均为15元。在门诊补偿年封顶线方面,井陉、高邑、赞皇、元氏、赵县、晋州为200元,无极为120元,其余县(市)均为100元。
此外,为增强新农合域外就医的可控性,最大限度使参合农民受益,各县(市)均对新农合患者转诊备案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井陉、高邑、赵县未转诊备案的不予补偿,其余县(市)分别降低补偿比5%-20%不等。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必须按要求进行转诊备案,以免影响新农合费用报销。
进入2015年,为指导全省各地科学制定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根据2014年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及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实施方案,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平稳、健康运行,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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