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民经适房享公积金贷款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获悉,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政策的优惠。有疑问的市民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功能,真正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特别是解决低收入者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即墨市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的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目前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只要在网签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收据上写有夫妻双方姓名,即可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最新的数据显示,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以内4%(含5年),5年以上4.5%。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链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开始调整
另据悉,目前,即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已开始实施。自2012年7月1日起,单位应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进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
想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3651.25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2730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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