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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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公积金实施细则从9月1日起在嘉兴市范围内统一施行,“新版”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就提取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明确。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时,都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
“新版”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对我县公积金原有政策带来了一些重大变化:
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
未缴存时间由5年缩短为2年
原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5年方可提取,而如今只需满2年。
二、购房直系亲属可提取
子女必须为未婚,且提取人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
原来职工购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者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没有条件限制,现在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考虑以户为单位,子女婚后应将其单独视为一户,与父母分开考虑,因此新的提取细则明确了此类情况,提取需满足提取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子女未婚的条件。
从9月起,在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中,提取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代替过去收取的《房屋买卖合同》。另外,需提供已完税的契证或契税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或农村建房
提取额度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
根据新的政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农村建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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