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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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山东、河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得以实现,这意味着青岛市与省直、邯郸、邢台共4个试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已实现互通,实现异地间划社保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根据河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安排,市医保中心于近日会同省医保中心、东软公司及中软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测试,通过使用省直、邯郸、邢台三地医保卡,对部分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模拟结算测试,结果显示我市异地就医结算、清算平台金额计算无误,顺利通过验收。目前,青岛市与省直、邯郸、邢台共4个试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已实现互通,实现异地间划社保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省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探索将其他长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意见》颁布时曾提出:2014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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