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立医院新的改革之路走得可持续、更顺畅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给已经实行1年的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打上了一块政策补丁。安徽省卫生厅负责人说,新的改革意见,可以让公立医院改革之路走得可持续、更顺畅。
自2012年12月15日起,安徽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突出了管理体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3项重点内容。改革1年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网上集中采购药品42.22亿元,配送率达93.8%;医院次均CT、核磁共振检查费分别下降15.6%和23.6%;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收入分别增长33.3%、17.6%和16.81%。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增长10.97%,出院人次增长7.56%;次均门急诊费、住院费分别下降3.46%和1.3%。
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政府投入政策不明晰、诊察费补偿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有待调动、医院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影响了改革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该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考察,最后形成了这份包含16项内容的政策意见。意见细化了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的6项投入内容,明确了对诊察费的支付要求,提出对发生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意见决定,建立包括基层、县级、城市公立医院在内统一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定药品目录1118种,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在岗不在编人员、空余岗位新进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拉开收入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的60%,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院长实行年薪制,薪金标准不超过医院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由县政府财政安排;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到2015年实现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2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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