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险需要完善
在之前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压力十分巨大,因此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来减缓人口的负担,经过实行虽然我国还是人口第一的大国,但我国的的增长率已经与发达国家一样了。
现在这个时代,因为执行了很多年的计划生育,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趋于老龄化,出现了金字塔型家庭。一对正值壮年的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孩子,压力增大。
现在通货膨胀情况严重、这种医疗费用昂贵的现在,我们的生育保险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方法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小编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个计划生育保险非常漫长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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