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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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现在的保险还不完善,而现在正在不断的健全,在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银行立即颁布《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对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设置保险机构作出了具体部署。
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首先是设计制定保险条款、费率和单证格式。1979年5月至6月,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7月至8月,先后派出几批干部赴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着手恢复保险业务和筹建保险机构。9月至11月,已有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和江西率先开始经营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迅速在全国铺开。
而就在我国的业务逐渐恢复以后,以前的企业也将发生意外的解决办法也作了相应改变。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自愿参加保险。全民所有制单位投保的财产,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和拨款。
到了1980年底我们再来看一下,这时候基本上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恢复了,总数目达到了810个,专职保险干部3423人,全年共收保费4.6亿元。分支机构接受总公司和当地分支机构的双重领导。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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