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断调整老年生活看到新希望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1、2014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44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2014年达到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9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60元。
3、2014年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4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120元。
4、2014年满71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40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20元。
5、2014年满76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5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40元。
6、2014年满81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4年1月1日之前),每人每月提高80元。
出生时间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调整养老金工作完成后,市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区(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5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2]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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