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的精神,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5年4月27日全面完成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增加19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1947.3元,共惠及南宁市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并全部发放到位。
这是南宁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部分,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李先生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1939年5月出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75周岁零7个月,1962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6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7.2年。李先生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120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111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按累计缴费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增加5元[(37.2年15)5元];③按年龄调增42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增6元,7周岁6元]。根据上述三项合计,李先生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3元。
而陈女士为南宁市自由职业者,1956年2月出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58周岁,1996年7月开始实际缴费,2011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7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15年整。陈女士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120元;陈女士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为确保调待工作做好做到位,南宁市社保经办部门结合“四有”主题教育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扎实做好提速增效工作,克服时间短、任务重、数据量大等重重困难,统一调配,加班加点,核实相关信息,确保调待工作平稳顺利完成,把此次调整增加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4月待遇调整的差额,全市共补发基本养老金22194万余元;自5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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