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上调晚年幸福生活很向往
昨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调整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这也是第十一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不同人群调整金额不一
此次调整共分为6种情况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特殊人员: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去年年底前退休均调整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宜昌市26.9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中城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1.6万人。
宜昌下月将待遇调整到位
根据鄂人社发〔2015〕16号规定,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从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5月份,城区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及1-4月补发部分将发放到位。
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此前已调
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之前,全省已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从2014年7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享待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此次调待是自2012年7月,宜昌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国家首次对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
目前,宜昌市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20多万人,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待遇增加及补发部分预计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其中,城区调整对象2.81万人,城区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70元调整到85元,所有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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