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
为做好省直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机关各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已经置入工资管理系统。
2、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审核方案,由单位按软件制印呈报,上报数据。方案表务必注明单位预算代码。
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审核表手工分年度制作,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调整表格从升级后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打印,生成上报数据,务必注明单位预算代码。报批需携带已审核的2014、2015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表,本次制印的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7月-12月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审核表、2015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审核表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调整表。
4、改革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从养老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的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审核表,经社保局审核后呈报。
5、改革前单位部分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审核表要分别制印,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部分,经社保局审核后呈报。
6、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调出的、死亡、辞职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写出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做表,据实计算补发数额。
7、根据原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精神,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暂缓调整。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从2016年3月14日开始,截至2016年3月31日。
2、申报地点:省人社厅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3、有关说明及软件升级包2016年3月11日16:30后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资料下载”栏目或河北人才网“省直单位工资管理系统软件下载专区”下载。
三、工作要求
请通知你厅有关人员及所属单位,按要求抓紧填报,及时报批。由于单位迟报影响发放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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