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卡经办规程听证会举行
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拟在5月26日上午对《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有兴趣的市民、组织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社部门可在社保卡补换卡期间为持卡人提供临时卡,以保证持卡人日常业务需要。
可通过书信电邮等参加
省人社厅近日草拟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各个业务经办流程,作为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的统一标准和政策依据。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省人社厅计划在5月26日9:30至11:30,在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室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省人社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及职工、专家学者比例1:1(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8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相关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社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临时卡可用于定点就医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社部门可在补换卡期间为持卡人提供社保卡临时卡,以保证持卡人日常业务需要。临时卡有效期90天,在领取社保卡或临时卡使用期满后,需交回人社卡经办网点并办理注销手续。持卡人丢失或损坏临时卡的,按社保卡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临时卡不加载金融功能,不支持跨地区使用,可用于个人信息查询、业务凭证打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就医等应用。
持卡人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只结算统筹基金而不结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凭临时卡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时,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持卡人可到支持即时补换卡的卡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即时补换卡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拟明确,社保卡的申请方式有个人申请和批量申请两种。个人申请可在卡业务经办网点或网上服务渠道办理申请。个人领取卡时可通过到卡业务经办网点领取或邮递上门领取。
按规定,社保卡工本费20元/张。因办理挂失、人为损坏、变更卡面信息、服务银行变更换卡等业务需要补换卡的(含即时补换卡),也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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