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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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深圳“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相关知识】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12]14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2、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3、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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