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下调为0.8

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厦门公积金中心决定从3月1日起,将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从1下调为0.8,部分购房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据了解,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而制定的。它可以在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让职工贷得更多,反之,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让有限资金满足更多的职工能贷到款,其调整的依据就是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的变化。
厦门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次将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正是基于从去年12月开始,厦门市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三个月高于95%。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有必要对它做出下调。调整之后,在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说3月以前购房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这次系数调整的影响。
据悉,由于公积金贷款采取了“限高保低”的政策,因此,在最高可贷额度和最低保障额度之间的职工,贷款额度将会因系数的下调而减少。以单职工缴存基数6250元、缴存比例12%计算(月缴存额为1500元),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6个月的余额,即9000元为例计算,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62501235%20+9000)1=534000。由于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50万元,因此该职工可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而在此次系数调整后,流动性调节系数降至0.8,在贷款年限不变且账户余额不变的情况下,上述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2501235%20+9000)0.8=427000,可申请42.7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职工将贷款年限提高至25年,不论流动性调节系数是1还是0.8,均可申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厦门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确保职工及时贷到公积金贷款,厦门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便利,购房职工也应及时对资金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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