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在东莞或经公积金中心确认的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已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继续正常缴存。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5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
(六)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七)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增加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但必须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必须符合上一条和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共同借款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审批。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本条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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