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签约自动还贷操作规程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签约自动还贷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签约自动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委托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签约自动还贷)。
一、办理签约自动还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应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贷款账户必须建立银行代扣关系,并成功代扣还款1期以上。
(三)申请人信用良好。
(四)申请人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手续。
二、签约自动还贷的扣款日、金额、期限
(一)签约自动还贷的扣款日为每月15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每月14日账户余额为准。
(二)扣款金额为当期应还款额,优先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通过银行卡或存折代扣。
(三)签约期限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签约自动还贷期限。
三、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银行代扣记账成功后,次日即可申请;申请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办理,次日生效。
(二)每月自动还贷时,系统将从借款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计算)内自动留存当前该笔贷款余额的1/10,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超出部分用于偿还当期贷款。
(三)申请人如为两人共同申请签约自动还贷时,每月将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一方进行扣划,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不低于10元。
(四)签约自动还贷期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时,中心将自动从新账户继续提取还贷。
(五)签约自动还贷期间,申请人不能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如需办理提取还贷业务,须将原签约自动还贷终止。
四、签约自动还贷终止
由原申请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办理,次日生效。
五、签约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操作规程自2014年7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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