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延长还贷年限放宽提取条件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漯河中心认真落实有关精神,连续出台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条件,2014年全年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亿元,帮助5000户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今年上半年,漯河中心累计发放贷款4.43亿元,同比增长59%;办理提取业务9201笔,提取金额1.88亿元,同比增长61%。
切实做到应贷尽贷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就要用之于职工。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发放住房贷款,让更多的职工圆住房梦,这才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多年来,漯河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持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优化流程。漯河中心整合各个部门办事流程,编制出完整的业务流程图,并印制在告知单的反面,使办理流程透明化,以往繁琐的贷款和提取办理流程,现在简化为受理、审批两个步骤。
——压缩时限。对贷款业务优化提效,实行即办理即审批制度。漯河中心对于符合贷款或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对于其他涉及银行、房产抵押的业务流程,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减少要件。对提取及贷款办理时要求较高的条件、较繁琐的资料都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以前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想提取个人住房积金,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还要单位盖章,现在这繁琐的手续都不需要了,提取审批的办理时限也由过去的两个工作日变为即办件了,随到随办;过去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提供单位证明,现在也不需要了……顺应广大职工的意愿呼声,漯河中心及时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缩短了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支取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取消了相应年龄限制;放宽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和提取还贷的条件;简化了提取手续,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持续出台系列新政促进职工住房消费
2014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漯河中心积极贯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连续出台新政策,鼓励职工购建房,促进住房消费。
2014年12月8日,漯河中心及时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并出台四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由过去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降低二套房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比照首套房执行,贷款利率依据国家规定执行。三是放宽购房贷款申请时限。四是开通服务热线,向缴存职工提供业务咨询、缴存查询、贷款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进入2015年,漯河中心更是连续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3月30日,漯河中心同时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调整和补充意见以及《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整和补充意见除了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取消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放宽购房贷款申请时限外,还进一步缩短了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的规定。同时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凡漯河市居民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也明确,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承诺,只要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5月8日,漯河中心再次出台《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延长还贷年限,由原来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调整为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再次放宽提取条件,除提取本人公积金外,还可同时提取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门槛降低,手续简化,办理提速……在一系列新政的带动引导下,漯河市广大职工购建住房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有效支持广大职工购建住房的同时,有力拉动了居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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