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2015年宁波公积金政策,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问答
问:贷款额度上浮20%部分,是否也要测算还贷能力?
答:实施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因此,贷款额度上浮20%部分,也应测算还贷能力。
问:我是07年初办的住房贷款,是第一套房子,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捆绑的按揭(即组合贷款)。当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我想问问,是否可以用我现在的基数重新办理按揭。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以申请贷款时的缴存基数进行测算。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批准后贷款发放前,如果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人性化管理考虑,一般情况下允许借款人原审批的贷款申请作废,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旦发放后,就不能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变成一房两贷。按照《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同一套房屋在产权人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我以与小孩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共有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您的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可贷额度以内,不超过您的房产所拥有的份额。如,房屋总价为100万元,您拥有10%的产权,您小孩拥有90%的产权,那么您只有10万元的产权(即100万元10%=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父母在处置房产时,不能处置未成年子女的部分,也就是说父母只能处置自己所拥有的份额。因此,如果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和您的可贷额度都超过10万元的话,您的贷款额度最高也不能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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