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可异地买房
“想不到只跑一趟就能办理好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我在家乡买房的愿望,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率是越来越高了。”郧西小伙佘平高兴地说。近日,在深圳打工的他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圆了他在家乡买房的住房梦。
佘平在深圳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于2014年1月开户缴存公积金。虽在深圳工作,心却一直记挂着家乡。一直以来他都为能在郧西买一套自己的房子而不懈努力。2015年11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政策,佘平通过郧西公积金微博第一时间了解到这个好消息。今年2月25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他出具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微博预约郧西办事处于3月10日把两本借款申请书快递到他手中。近日佘平回老家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郧西办事处申请贷款20万,购买了郧西城区的一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比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较低,对中低收入的刚需购房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公积金政策的变化也牵动着他们的心。去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在“去库存”中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备受关注。2015年4月,住建部提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十堰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在“供给侧”方面发力,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放贷规模,打破公积金使用地区限制,开通异地贷款业务,简化办理程序,搭建共享的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群安居乐业,以实际行动在“去库存”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以及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鄂建文〔2015〕73号)等规定,实行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政策。具体分为两类:职工在我市就业,在异地(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由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异地就业,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账和贷款情况证明等材料,查验真实性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佘平就属于第二种情况。这项政策的出台,实现了信息共享缩短了贷款办理周期,大大方便了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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