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378元;个贷最高可贷25万元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适应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我市对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重新规范了贷款额度标准及缴存基数工资标准,将申请贷款条件由之前的按期足额缴存满一年调整为6个月,正式开展粤西五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新规已正式实施。
职工月缴存额高于378元,个贷最高可贷25万元
新规将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的20万元,调整至2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调整至35万元。
为实现缴存额与贷款额相对变化的公平,公积金中心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76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378元(含378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根据广东省2015年5月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对职工月缴存额在121元(含121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月缴存额较高的一方为批贷标准。
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我市此前执行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为:“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新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这一条件调整为:“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缴存最多一方时间为标准审批贷款。
今年正式开展粤西五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去年,我市与湛江、茂名、云浮、肇庆等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湛江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建立了互认互通、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当时由于我市个贷率偏高,暂未执行异地贷款业务。
按照新的规定,我市今年将开展粤西五市(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互贷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优惠政策与当地缴存职工一致。
调整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房的认定条件
新规调整了对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认定条件,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在户口所在地只查贷不查房(查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规还规范了提取金额计算依据,将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阳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作为本年度提取金额计算依据之一。即:职工因建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土地发票价格建筑面积私建住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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