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改造),另:(装修、装饰等行为不可以提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重大疾病及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九)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依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当期余额,提取额至千位;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依照本办法第(二)项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贷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可选择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贷款。按月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的当期应还款本息额;按年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当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二)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三)贷款结清后,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住房贷款金额。
依照本办法第(三)、(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重大疾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录取通知书所包含的学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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