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降至20%
为切实满足市民使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我市及时调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市民,再次购房时,无论房子面积多大,也不管是否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新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另外,8月26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取消面积对首付比例限制
“这次政策调整,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市民,是非常有利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市现有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接近7成,政策调整后,这部分人再次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可以少交不少。以购买150平方米住房为例,总房款按70万元计算,依据原政策,首付最低为40%,首付款为28万元,执行新政策后,最低首付比例变为20%,首付仅需14万元即可,首付款减少了一半。
据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首次使用公积金,一种是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按照原来政策,第一种情况即首次使用公积金,市民可以既提又贷。其中,对于首套房来说,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种情况即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市民只能或提或贷。其中,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5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而新政策执行后,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仍可以既提又贷,首付不低于20%;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或提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日前,央行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26日起再次降息,公积金贷款利率随着下调。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利率下调幅度与前几次一样,为0.25%。调整后,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从8月26日起执行,这也就是说,2015年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对于2015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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