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办法
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市管委会)批准,新修订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云房金管[2013]11号,下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实施《新办法》的目的意义?
答:原《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云房金管[2009]9号,下称《旧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旧办法》是根据上一轮中央、省、市有关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当时我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的。随着形势发展,《旧办法》实施以来,相关规定与具体业务实际的矛盾越来越凸显,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旧办法》的部分条款规定要求过于累赘,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有些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实。二是有些条款规定不够严谨准确,执行中容易产生歧义、难以把握。三是有些规定和程序要求过于繁琐,需要精简。四是骗(套)取公积金行为在我市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这些情况,既给职工办理业务带来不便,同时与加强风险防控、改进服务工作等要求不相适应。因此,结合新形势要求以及我市的实际,为改进公积金服务工作,维护好缴存职工合法使用公积金的权益,很有必要对《旧办法》进行修订。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新办法》的修订过程。
答:今年初,市管委会就启动了《旧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借鉴部分兄弟市的政策规范,深入开展主题调研和草拟工作,于2013年6月底形成了初稿;然后用三个月时间分别征求市管委会委员、业务工作人员和部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取舍,报市法制局进行规审后形成《新办法》的审议稿,于2013年8月29日提交市管委会三届二次议会审议;市管委会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关于公布新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管[2013]11号),决定《新办法》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问:《新办法》在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规范上有哪些修改呢?
答:《新办法》修订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事实、精简便民、改进服务、规范完善、防控风险。
(一)尊重事实、精简便民和改进服务。《新办法》分别就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退休提取、在本市外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自建住房提取等相关情形,分别作了修订,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二)规范完善。《新办法》分别就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因同一事件(情形)且有两个或以上缴存人提取、缴存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遇突发事件提取等相关情形,分别作了修订完善。
(三)防控风险。《新办法》明确,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或职工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规定在审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经查实,缴存人以虚假凭证资料骗(套)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该缴存人将骗(套)取的公积金如数退回相应的公积金账户管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缴存单位应对该缴存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协助公积金管理机构追回被骗(套)取的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今后市中心在公积金提取管理方面有什么设想?
答:一是认真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要结合业务实际,遵循“符合法规、尊重事实、改进服务、精简便民”原则,妥善处理新旧办法过渡期间遇到业务规范冲突、影响职工正常使用公积金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规范,以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资料审核和业务审批,依规办事,防范和打击并举,提高管控水平,维护我市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四是加快推进公积金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改进管控和服务手段,增强管控效能,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防范各类风险发生,推动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五是《新办法》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请大家登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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