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想购买新房的地区职工,又一利好消息令人振奋。
4月27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0日起,地区放宽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时限政策作了调整。
此次调整后的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地区行署的批复批准,职工个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将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对于想购买二套住房的职工,在此次的新规中地区也做了调整,如职工首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申请第二次贷款,同样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条件,即贷款利率仍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在购房首付方面,对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30%。
同时,地区又延长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时限,对购买二手房的申请年限将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2年(以办理过户的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购买集资房的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以购房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对于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地区也明确放宽了可以提取的条件。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分别是:如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按当年实际缴纳额度提取;如租住商品房的,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提取。职工每年每户只能按一定的标准提取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来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地区实缴单位2501家,实缴职工达到10.95万人,缴存13.76亿元,放贷0.42万笔6.5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58万笔8.9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到80.90%,主要用于购买新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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