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额度会不会变少
近日,广东省政府在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不少市民关注到,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将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有市民担心,以后缴存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额度会不会变少?3月1日,记者从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对经济效益较好原本公积金缴存额度高的企业高管,影响较大。
缴存比例上限和基数上限双降
根据《通知》,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同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 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每月缴存额最高降5666元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表示,按国家住建部规定,公积金缴存上限是12%,缴存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3倍。此前,广东曾出台指导意见,缴存上限可以提高至20%,缴存基数上限可以是月平均工资的5倍。这次文件的调整,只是重新恢复至国家住建部规定的水平。
另外,此次文件提出“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刘结平表示,按国家住建部的文件要求,也有类似的表述,但没有明确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为5% 以下,并且要求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需要进行补缴。
刘结平表示,“相比缴存上限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带来的影响更大。我市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照缴存基数最高上限缴交。”如果假设调整前后都按最高比例和基数缴交,那么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将少了5666元。“对单位而言,公积金缴交额减少了,个人的可支配月收入则增加了。”
算笔账
调整前:
假设某企业高管的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交,缴存比例按20%缴交,按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427元,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为8854元(4427 元520%2)。
调整后:
按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交,缴存比例按12%缴交,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为3188元(4427元312%2)。
这意味着,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将降低5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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