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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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通知,2月21日起,昌吉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再按照活期(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统一调整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为1.5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以某缴存职工为例,假如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账余额10万元,每个月定期缴存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到2016年6月30日,若按原来的计算方式,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按此计算利息收入为1122.75元,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收入为1597.5元,调整后增加了474.75元。
此次政策允许按照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给予缴存职工等同于理财性质的收益保障,此次调整也是将住房公积金收益用于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确保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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