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调整
福建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调整。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2016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53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元,相比上一年度的最高月缴存额提高了165元。
据记者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核定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30日,采用网上核定方式。
对比上一年度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产生变化。在榕省属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2015-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此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根据限高保低政策,2015-2016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709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53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元。
2015-2016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536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
2015-2016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8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59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59元。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核定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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