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有望交缴住房公积金
近日,第40次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买房,提供各项金融、政策和奖励支持,其购房贷款可享受最低首付比例和低于普通个人住房的利率优惠。此外,菏泽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有望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交缴范围。
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有望交缴住房公积金
意见指出,菏泽市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加快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为农民工和农民购房贷款提供最低首付比例和低于普通个人住房的利率优惠,简化优化贷款手续,放宽收入证明认定要求,降低评分准入标准。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
同时,菏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加快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扩面工作,将非公企业和农民工纳入交缴范围。进一步放宽支取条件和范围,降低住房公积金门槛。
此外,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城边村、建制镇的棚改居民实行政府集中购买房源安置的,在房屋征收时可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区政府可将购房相关税收的部分收入作为鼓励资金给予农民工和农民适当的补助,同时引导有关部门在各项收费上给予减免。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开发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民实行最大限度的优惠让利措施。
农民工进城买房,直系亲属可随迁为城镇居民
同时,意见对放宽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做出说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随迁进城登记为城镇居民。
意见指出,农民工和农民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保留进城定居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并保留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空宅除外),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
菏泽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对就业创业的,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据悉,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后,在劳动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期限。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后,继续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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