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期下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88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使用。
凭证卡可直接使用亲属医保卡
“这下好了,像我父母亲这种购买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以后万一要是生病住院就可以刷我的医保卡了。”昨日,来到区人社局三楼医保大厅办事的张女士,在看到相关通知时高兴地说道。
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凭证卡直接使用,需要使用他人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的参保人(简称“使用人”)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登记,使用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和提供人(提供个人账户给其亲属或指定人使用的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是个人账户关联使用,即提供人持本人和使用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提供人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关联,并填报《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可下载)。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审验使用人和提供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以备查。
违规使用者将被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个人账户除了允许参保亲属或指定人用于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该文件还规定,个人账户还可用于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或用于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用于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说实话,我们这些没进过企业、单位的老百姓,虽然买了居民医疗保险,也只够平时用来买点感冒药之类的。要是生起大病来,就不好说了。但从明年起,就可以用娃儿的医保卡了,多少可以减轻点儿家庭负担。”听到大厅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后,前来咨询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老人们纷纷议论起来。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拓宽了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互济性,还减轻了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也有相关要求。一是严禁个人账户套取现金,对违规使用者,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
此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套取现金的,将按医保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新提醒:医保政策的放宽,有利于市民的使用,但是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以免被不法分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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