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政策是否合理;可能造成什么风险
3月1日,人民网报道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目的在于化解房地产库存,其中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政策引起舆论关注。
《意见》提出,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而就在3月1日晚间,沈阳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宣布,楼市新政尚不具备出台条件。
实行“零首付”政策是否合理?可能造成什么风险?化解房地产库存应该怎样做?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应该由地方政府决定,对于公积金政策,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缴存期限和贷款上限,因为上述调整可由公积金资金丰裕度决定,但是“零首付在全国没有先例”。
针对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减半的政策,汪利娜认为“这明显是权利义务不对称”,相当于贷款申请人没有为公积金积存做相应贡献,就享受低息贷款,实际上是获得了其他缴存人的利息损失,作为申请人的低息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零首付”的政策优惠对象是毕业未超过5年的毕业生,汪利娜提出,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工作、收入等还不稳定,信用情况也不清楚,等于放弃了个人信贷应坚持的3C原则,“我觉得是有风险的”。
据汪利娜介绍,3C原则是指贷款申请人的基本的情况(Character),比如信用、工作、家庭情况;评估申请人的还贷能力(Capacity);以及申请人的资产或抵押物(Capital),汪利娜强调,虽然所购新房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在库存压力较大的地方,则面临着可抵押物价格下跌的风险。
官方数据显示,沈阳市的商品房、二手房房价自2014年年中开始下跌,至今未见有大的反弹。汪利娜表示,如果房屋作为抵押物继续贬值,依靠“零首付”购房的人群可能会弃房弃贷,而当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购房“零首付”以及宽松的贷款准入条件。
汪利娜认为,“零首付”实质就是把风险全部转嫁给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甚至都没有资已支付保费,“一旦出现风险就是老百姓在兜底,公积金的缴费人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买单”。此外,如果购房人贷款时组合商贷的话,“等于把银行也卷进去了”,公积金和银行两家都会承担风险。
因此,汪利娜提出,虽然地方政府有化解库存的压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但是过度偏激则会造成金融风险,所以“去泡沫和防风险是应该并存的”。
而且,即使降为零首付,公积金在整个城镇就业人口占的比重不过30%,“完全靠公积金刺激地方房市,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汪利娜认为,政府出台上述政策“是欠考虑的”。
汪利娜进一步分析,通过一时的政策过度刺激房地产市场,虽然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土地财政,开发商回流资金,但是确是短视的行为。如果库存很大,或者前期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就是这么走下去也走不远,而应该由市场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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