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伤保险发生风险低、工伤事故少的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性支出的0.2%来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了。近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该局会同财政、地税联合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2016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经测算,广州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既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也能每年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最低风险企业缴费可减半
据悉,根据广州市工伤保险的现有规定,目前广州对参保企业的类别按高中低三档来进行划分。缴费费率分别按0.4%、0.8%、1.2%来执行。而在新的缴费方案实施后,全市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八类。
《通知》对劳务派遣机构、经营业务涉及多个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办法,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不同,缴费费率也就不同。《通知》实施后,工伤事故风险最低的广州企业,其缴费费率将最低可低至0.2%,是以往最低档次标准的一半。其他对应的风险档次则分别为0.4%、0.7%、0.9%、1.1%、1.2%、1.3%、1.4%。据悉,此次缴费费率调整,将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若干规定》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若干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风险控制得当
最高获10%返还
由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采取的是浮动费率制,工伤事故少,风险控制强的企业,可以下调费率,反之则上调费率。在新规定实施后,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
《通知》同时还设立有明确奖励机制来奖励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可降低至50%,同时可得到最高约10%的费用返还。
此外,《通知》还将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5%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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