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冒用医保卡获刑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家人冒用医保卡获刑”事件一经报道,便引起网友的广泛热议。或许笔者当增广见闻,对于冒用他人医保卡获刑一事,笔者还是首次听说,但是笔者知道,用他人医保卡买药在全国各地来说绝非个例。诚然,报道中母女俩的做法,属于骗取医保费用的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被容忍的,如今母女二人获刑,的确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可是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根治冒用他人医保卡买药的行为,光以“获刑”敲响警钟是不够的,还需从其他方面制止。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笔者坚信用他人医保卡买药的绝不在少数,母女俩此次获刑或多或少也有“倒霉”的因素在其中。笔者也有一个疑问,法律光对当事人进行惩处,那么对于允许他们使用医保卡买药的机构为什么不作出处罚呢?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么用在此次事件中,是不是就可以叫做“没有许可,就没有买卖”呢?其实,冒用他人医保卡买药就如同药店、诊所卖生活用品可划医保卡一样,不都是属于浪费国家医保资金,骗取国家的钱吗?前一段时间曾有整顿药店卖生活用品之事,那么有了此次冒用他人医保卡获刑的前车之鉴,是不是也要告知医疗机构禁止“许可”呢?
在笔者看来,要想彻底制止冒用他人医保卡买药事件的发生,在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就要禁止“许可”,在任何人使用医保卡取药时就要认真核对身份,若再发生类似事件,允许取药的医疗机构就应该获得连带责任,以显示法律的公允。
母女二人冒用家人医保卡获刑警示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必须遵守规律和法律,即使使用亲属的医保卡也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此次事件也可以让国家法律更加完善,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医疗机构的“许可”,为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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