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医保卡将于7月1日起停用社保卡将全面替代医保卡
原市本级医保卡将于7月1日起停止使用,没有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尽快领取;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尽快激活社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社保卡不激活无法使用
1月1日起,市本级已全面停发医保卡,电话发放使用社保卡。市民已经陆续领到了自己的社保卡,这张卡率先应用于医保领域,今后将逐步拓展到养老、工伤、失业、就业、待遇领取与发放等人社业务系统多个领域。同时,社保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
目前本市已全面发放了社保卡,但激活率不高。市人社局提醒,社保卡不激活就不能使用,建议市民拿到社保卡后尽快激活。
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对于已经逾期的,参保人员应尽快持身份证、社保卡到任意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社保功能激活,银行金融功能激活需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就近合作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柜台办理激活启用手续。
p>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电话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电话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为确保市本级社保卡在7月1日之前全面替换医保卡,请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尽快到本单位领取,灵活就业人员到桥东区顺德路126号(市一幼对面)河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领取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或新参保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尽快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信息采集,申领社保卡。
停用后出现问题分别处理
对于社保卡取代医保卡以及医保卡全面停用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对于新参保职工7月1日后急需住院时,且社保卡还未发放的,由社保卡管理中心核实后出具证明,到医保中心补办医保卡临时住院使用。
2015年6月30日之前丢失医保卡的参保职工将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由本人到社保卡管理中心查询社保卡状态,其社保卡已申领的参保职工直接到定点药店激活使用,不再补办医保卡。另一种因丢失医保卡需住院购药的参保职工且社保卡还未发放的,由社保卡管理中心核实后,2015年6月30日之前可在医保中心办理补卡。
请及时变更个人信息
特别提醒,如果已经申领了社保卡,但是在办理社保账户激活时存在问题,可能是因为参保人员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升位、或者同时存在多个社保账户等原因造成的,应该及时的到市人社局变更个人信息。如果社保卡在医保卡切换过程中,不能正常读卡及使用时,需要持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的检查,确认原因之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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