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临近春节,很多的家庭都会例行做一个大扫除,而找专业的家政人员成了一种方便、高效的选择。那么作为临时雇主,对于在雇佣期间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该如何规避呢?
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李小姐近期很苦闷,因为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收拾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断了胳膊,结果活儿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李小姐声称“以后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其实,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
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最终失血过多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据记者了解,《民法》、《侵权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认定消费者作为雇主,雇请家政人员从事工作时,应当对雇佣过程中被雇佣人员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
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想必不少消费者会对雇用家政人员多一丝担忧,其实,只要通过家政保险,就可以转嫁风险。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理赔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的雇主、雇员及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意外伤害,且保险公司只是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所要负担的赔偿金,其余费用并不负责。如果雇主需要保险公司负担仲裁、诉讼等费用,还需要事先得到书面同意。如何购买家政险家政保险一般由财险公司承保。购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单独的家政保险,此类保险的保费往往不是很贵。以某保险公司的报价为例,每份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费35元,承担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额最高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及医疗赔偿额最高10万元,无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额最高1万元(免赔额1万元),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有效。网上投保还可以优惠5元保费。如果1年保险期间内受雇保姆发生变化,可以及时拨打指定电话申请变更。第二种是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附加家政保险。但是据记者调查发现,按此种方式投保有时并不一定很实惠。
同样以某保险公司网上报价为例,保姆意外伤害险保额从1万元至5万元依次递增共五档,1万元保额只需保费6元,最高5万元的保额需保费28元,相比花30元保费单独投保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享受10万元保障来说,性价比并不高。而且由于如今医疗费用的上涨,一次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的理赔金额不菲,给保姆一个较高的保障就很必要了。如果仅仅投保1万元的保额,出险后雇主可能仍需自行承担大笔赔偿金,保险的作用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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