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日发布消息称,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将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调整前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
单位费率为1.5%
个人费率为0.5%
调整后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
单位费率为0.8%
个人费率为0.2%
为什么要调整?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按照“降费率、提待遇、给补贴、扩支出”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全省失业保险工作。
调整后有何影响?
早在2013年4月,省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人社部的支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状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情况,报省政府批准,比国家早近2年时间(国家下调时间为2015年2月),将广东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其中企业从2%下调至1.5%,个人从1%下调至0.5%。
这次再下调费率后,按测算,两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累积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个人累积少缴保费45亿元。
去年失业保险金月人均1335元
下调费率的同时,广东还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2013年新修订、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还比国家的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2015年末,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335元,比2013年末增长25%。
与此同时,广东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发放企业稳定岗位津贴。截至2015年末,全省已有602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资金支出2593万元,其他企业正在申报办理中。而据测算,每年全省稳岗补贴支出可减少企业成本36.5亿元。
在原有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两项补贴的基础上,广东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并新增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个支出项目。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试点支出5.4亿元,涉及企业7.5万户,惠及劳动者40.8万人,促进了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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