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保中心统一调整执行新的生育险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相关政策。自10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调整并执行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惠及100.23万参保职工。
依规缴纳保费的用人单位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均可享受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孙华介绍说,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实施皮下埋植术或皮下埋植取出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单项限额标准最高4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按实支付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孙华说。
本次新政规定的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及以上的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8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生育津贴按天数计发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相关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的享受98天,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
新政还特别规定,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
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新政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职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支付给用人单位;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为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的50%;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有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那么有职工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候就需要用人单位来支付费用,具体的支付标准按照员工休假之前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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