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产假何时施行
日前,市民景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她在新闻中看到产假由原先的3个月调整到了180天,庆阳是否已经开始施行?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
景女士告诉,最近她打算请假待产,在向单位请假时,单位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只批了90天,景女士很纳闷,新闻上都声明产假已经调整到了180天,为什么还是按照旧规定?“产假具体是怎么调整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景女士需要一个权威地答复。
根据景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庆阳市卫计委,政策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解释。针对市民景女士提出的疑问,政策监督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新修订《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公布并施行,全省范围内遵守实施。
据介绍,《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三部分政策衔接中也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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