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近期网络问效平台接到不少有关生育保险的咨询,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指出,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前参保缴费不可间断
“为什么中断社保超过两个月,生育险和医疗险都要重新开始算?并且足额缴费一年后才能享受?”网友“摇摆”在问效平台上提问。
市人力社保局在平台上回复,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是根据2013年11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实行,该办法规定: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生育保险费用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这是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予以保障。
参保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
“刚入职没多久就怀孕了,到孩子出生时生育保险交不到12个月,请问这样子社保那边是不是不能报销?那公司需要来报销这笔费用吗?按什么标准报销?”网友“立夏0818”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是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包括在第12个月生育的情况)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公司在职工录用后及时为其参保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时还未满12个月的,公司不存在过错。另外,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记录,可以合并计算缴费期限。
生育保险金如何发放
“申请生育保险金要什么条件和手续?直接打给个人还是先给单位再发给个人?开户银行能填个人的吗?”网友“东海之滨”说。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2个条件:一是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待遇应当在职工产后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申请待遇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者医疗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由于职工生育待遇涉及用人单位放假和生育补贴发放,因此,生育保险金原则上拨付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资情况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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