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的上学问题
2015年,是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二个五年,按照今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将扎实推进“学有良教、品质卓越”进程,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昨日是5月4日,也是进入5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等7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昨日起,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入登记程序。
根据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需得有一个升级版的硬性条件:即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住满一年,社保也得交够12个月。否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户籍地原则,孩子应以户口所在地为准进行划片入学。
按照规定,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而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市教育局强调,在入学安排过程中,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市教育局普一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全市已进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受理登记程序,市教育局也将于近两日安排相关负责人到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和巡视,协助解决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根据部分家长反映的情况,市教育局也将督促各区(市)县教育局完善网站信息,畅通家长咨询和政策查询渠道。
相关提示
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
“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办证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2、“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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