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
近日,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应逐步将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同时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已于6月底前完成了商业保险公司招标,启动补偿工作并实现出院即报,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给予回补。同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已对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参合农民全部实行出院即报。截至6月底,我省大病保险参保5489.14万人,占应保人数的93.63%,为6.58万人次支付大病补偿金2.82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政策,优化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今年我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10元。同时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逐步将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要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按病组付费改革。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我省还将加快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实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和异地结算打下良好基础。年内要实现省内跨县、跨市互联互通,开展跨县费用核查和出院即报试点工作。
据了解,为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监管,保障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河北保监局还专门制定了《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保险机构应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应设在营业场所内或者与基本医保经办部门联合办公。保险机构要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保险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居民理赔所需全部资料,在资料齐全、达成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保险赔付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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