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解答
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答疑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地点?工作时间?
答: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源城区长安街金安小区1号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答: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农业银行河源分行,具体可向我中心咨询。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如何计算?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对比,有多少优惠?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的为4.0%,5年以上的为4.5%。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5年以下的平均为6.18%,5年以上的为6.55%。对购买、建造、翻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具体情况可向我中心咨询。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可以放款?
答: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可实现放款。
七、为什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房产抵押?
答: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为确保缴存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中,安全性原则成为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八、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如何执行?
答: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在调整日前尚未办妥贷款发放手续的,按新利率执行;在调整日前已办妥贷款发放手续或处于还款期内的,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九、借款人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内结婚,其配偶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贷款期内不能重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只有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偿清的情况下,借款人及其配偶方能再次提出申请。
十、在县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在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河源市范围内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房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房产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十一、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河源市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是否可以包含外地的缴存时间??
答: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河源市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和开户时间。
十二、在河源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买房,能否在河源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申请。
十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
十四、贷款申请人结婚证上的信息和户口本上有不一致的地方,该如何处理?
答:应到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信息一致、有效。
十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可浏览网上,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直接到相应承办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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