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
新年以来,各地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热情依然高涨。据报道,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纳比例究竟该多高,一直是一个舆论热点。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在世界125个国家中,仅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10个国家在欧洲,还有一个就是我国。
社保费率偏高有一定弊端。如加重了员工经济负担、降低了员工的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对启动消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成巨大威胁。社保费率偏高,也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企业利润减少,反过来又会妨碍员工收入的增长和福利的提升。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究竟能否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其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去年10月,上海就对社保缴费基数稍微作出下调,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下调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财政、国资多渠道解决。这说明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行的。
结合此次全国人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报告,建议不妨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从目前80%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让更多的人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以钱养钱”,提升养老金收益率;考虑尝试让国有企业增加分红来补充,在制度上明确,全部用于补贴社保和养老。另外,制度还要做好“保底”工作,对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除此之外,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调整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实施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资金缺口,由财政、国资多渠道解决。另一方面,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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