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其中六种行为被认定为骗保。经查实情节已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悉,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有规模的欺诈新农合基金的骗保行为。
根据《通告》要求,骗保六种行为包括将新农合证(卡)或其他支付凭证转借他人使用,帮助骗取新农合基金;空刷新农合证(卡)或刷账后现金退付,以及挂名住院骗取新农合基金;涂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新农合证件或者支付凭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新农合基金;虚构就医费用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新农合基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提供帮助;其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据悉,对于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经查实已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新农合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查实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查实情节已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3千元至1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省卫计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也可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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