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特殊慢性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减轻其个人负担,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9月16日开始申报。
今年慢性病鉴定病种共有15种,按照病种的不同,申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获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0月14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鉴定时间为9月16日至21日(周六、日不休息)。体检结果于10月14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市人社局网站、市医保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异地居住的慢性病人员,可将已选择备案的居住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报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异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于每年年初按规定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在其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的检查、治疗、药品,需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并留存相应的发票、检查报告单、处置单及处方,于当年11月下旬将上述门诊医疗费票据上报至原单位或社区街道经办人处,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审核报销。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